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1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5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15,000 元。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 1 土地上有編號 1 建物,編號 2 土地上有編號 2 建物,編號 3 土地為空地,編號 4 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 5、7、8 土地為菜園,編號 6 土地為空地,編號 9、10 土地為私設道路用地。另債務人之女鄭莉蓁在場稱:編號 1、2 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據債權人具狀稱:編號 5、7、8 土地占有人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 1、2 土地及編號 1、2 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編號 3、4、6、9、10 土地係建物對外通行所必需,拍定後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另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函稱:編號 9 土地領有(68)建 245 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編號 10 土地領有(74)建 1426 號及(74)建 1427 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八、編號 1、2 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九、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