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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巨星 溪崑國中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785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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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750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32.22
  • 每坪單價
    54.31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1/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350萬
聯 絡 人
張先生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32.22
主 建 坪 數
15.34
附 屬 坪 數
2.49
公 設 坪 數
8.60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土 地 坪 數
3.62
車 位 坪 數
5.79
車 位 屬 性
車位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電梯大樓
結   構
RC
屋   齡
3
樓 層 別
11/15
房 屋 用 途
集合住宅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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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司執字第117334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給付票款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本院114年11月18日會同警員查詢使用情形時,據債務人表示其與家人偶爾過來住,未出租他人,拍定後點交。
二、另依建物謄本所示,本件1529建號建物之共用部分有一停車位,車位編號147,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本院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用部分,故縱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三、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0元。
四、拍定後倘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又依鑑定報告稱,該標的之土地為商業區。惟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九、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750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32.22
  • 每坪單價
    54.31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1/13 14:30
  • 拍  次
    1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350萬
聯 絡 人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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