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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本件標的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租賃期間自113年8月13日起至123年8月12日止(租期長達10年),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經入屋以肉眼檢視,部分牆壁有裂痕。一、二樓於房屋內部有樓梯相通,一、二樓間有增建一間房間;一樓屋後疑增建遮雨棚,二樓無明顯漏水裂損痕跡。
二、後經地政測量,標的房屋一樓後方加蓋遮雨棚,現場承租人雇員稱其為一樓4戶共用的公共空間,加蓋遮雨棚自行利用。一樓天花板加蓋夾層,二樓無增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8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77,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15641建號係未辦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以建物現況拍賣,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實際情形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前應自行查明有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八、公告內容以法院公告欄張貼者為準。外國投標人應符合土地法相關資格規定。
九、本件採合併拍賣、分別列價,總價須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