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債務人張林敏卿陳報出租予第三人黃O慧占有使用中,租期自113年7月23日起自115年7月23日止,每月租金9000元,押租金18000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出租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4973建物部分,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八、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