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4-2第號土地係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66巷45弄之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亦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154-8地號土地係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66巷40弄1號、3號前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亦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35-1地號土地為臺北市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66巷40弄7號前之道路用地,部分用鐵鍊圍起鋪設水泥作停車場使用,占有使用權源不明,經詢係債務人自行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35地號土地為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66巷40弄5號、7號、9號之坐落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本件拍賣標的263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李明峰稱,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中,廚房旁房間有有陽台外推並加蓋雨遮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另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建物除共同使用部分因無明確分管係約故不點交外,其餘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