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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457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餘部分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7年10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在場人聯陞膠業有限公司員工在場陳稱,係由聯陞膠業 有限公司負責人承租,係基於租賃關係占有中,租期自106年4月5日起訖108年4月4日止, 租金每月新台幣60,000元;119-1地號土地位於長安西路174號前之人行道。本件據債務人 陳報建物共用部分尚有2位停車位使用權,車位種類係屬上中下坡機車位,位於大樓地下三 樓編號為第39、40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 定判決為準。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