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448建號建物位於「健安新城」社區,據本院現場查封時確認無人居住,無增建(陽台、雨遮皆有登記),另謄本註記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標的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9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2999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6月9日核輻字第114000827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6月19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43065號函覆,近二年內未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6月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2635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71,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惟屋內堆滿雜物、垃圾,客廳天花板破損,一間臥室牆壁破損,走道磁磚破裂,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七、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