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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86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稱現由其自住使用,無增建改建之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拍賣標的經在場人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另經函詢主管機關查詢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柒佰貳拾玖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參佰肆拾陸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