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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除編號2土地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使用情形
據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係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7,2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臺幣:5,161,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之不動產涉及重測,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增建部分」:(1)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2)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