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3.19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按鈴無回應,房屋使用情形不明。依地政人員所指,1614號土地是社區車道,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房屋有增建,會測如暫編831建號所示。本件房屋頂樓設有太陽能板,債權人稱係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綠點能享有限公司所設置,經詢問村長並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二、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三、因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68,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部份之所有權保存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