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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二房一廳,一更衣室,一儲物間,二衛浴,一陽台,一露臺;地下一樓附有停車位,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141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經詢在場人員,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除1991建號建物查無明確之分管契約故不點交外,其餘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玖佰壹拾貳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佰捌拾貳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