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2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地政人員指界稱,350地號土地為「仁屋二街47巷1號」前之水泥空地。上開建物有無獨立出入口之增建,經本院會同地政人員於同年3月27日測量,暫編為488建號。嗣債權人具狀陳報,經詢鄰人稱,查封建物由債務人之母獨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56,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