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柯O涵承租中,期間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35,000元,拍定後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26號假扣押執行事件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都租人,承租人柯O涵,租約期間為113年6月1日至118年5月31日,租金每月35,000元,三房二衛一廚一廳,無增建;另本件於114年6月23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陳稱目前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租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8年5月31日止,每月租金35,000元,房屋配有地下室一個車位,並無管理費或車位清潔費,目前車位一併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嗣債務人於114年7月4日陳報停車位於B1編號08。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9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00,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