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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標別賣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則後順序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45,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之母親在場表示建物現由其及另二名子女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附表編號2之建物(998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坐落鄰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