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90,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建物據聲請人稱現由相對人自住使用,拍賣標的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查無設定他項權利。
六、本件拍賣標的係依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司調字第1962號分割共有物調解筆錄載明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