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3126建號、11006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7月9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3126建號隔成4間房間,分別出租,租金共新臺幣2萬元。11006建號係未登記建物,為頂樓增建,與主建物(3126建號)內部不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目前亦隔成4間房間出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㈢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3年8月30日函覆稱:11006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3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