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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9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自稱債務人之委託人在場,經履勘後,房屋現無人居住使用,為二層樓房屋,一樓有庭院,二樓均為隔間套房,二樓以上為水塔及太陽能板,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六、420、426地號土地,屬都市計劃內之第三種遊憩區。
七、本件拍賣之建號153號建物為建號127號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