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9月19日現場查封竹南鎮光復段147、149建號,債務人在場稱五樓有147、148兩個建號,現場為空屋,地政人員稱五樓為開放空間;149建號債務人稱係其及家屬自住,現場放置家具、電視,廚房為空置無設備。147、149建號經檢視無增建。
二、113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竹南鎮光復段148、150建號,債務人在場稱148建號現場為空屋,無出租或出借他人;150建號債務人稱係其及家屬自住;148、150建號經檢視有增建(暫編為1995建號),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三、依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整體現況主要為總層樓七層樓華廈之五樓、六樓;五樓為閒置空屋,現況與隔壁戶相通,二者之間未砌分戶牆,維護狀況尚可;建物六樓供屋主自住使用,維護狀況尚屬良好,無設置管理室。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之共有部分於自由街一樓入口西側劃設有停車空間。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暫編第199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七、220地號、147至150建號所設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八、依都市計畫:220地號土地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壹佰壹拾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貳拾貳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