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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271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3月13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委會表示建物係由債務人之兒子與媳婦居住使用,配賦之車位為地下3樓105號,經本院114年6月21日囑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訪視結果,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3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8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