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1775建號拍定後點交,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管理中心稱建物有配賦編號131號汽車停車位,現停放債務人之汽車,及編號374號機車停車位,目前無機車停放。114年2月10日現場履勘時,發現建物未斷水,已斷電,債務人母親在場稱建物原係債務人居住,因生病而搬至母親家。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12,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4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