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72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臺中市梧棲區忠孝段202、206-3、205-11、206-13、205-5、205-19、206-18、205-2、206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四種住宅區。其中同段206-3、206-13地號土地領有(69)建字第7434號建造執照,實際範圍依地政測量成果為準。
六、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及債權人陳報狀所載:
(一)同段202地號土地上部分為車棚,部分種植作物,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二)同段206-3地號土地上部分為門牌號碼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八段525巷10號房屋占用,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三)同段205-11地號土地為臺中市梧棲區文華街28巷40弄巷道,206-1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中市梧棲區文華街28巷40弄3號建物坐落,惟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
(四)同段266、2493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文華街28巷40弄6號)坐落於同段205-5地號土地上,查封時為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債務人女兒在場陳稱屋內有壁癌,拍定後不點交。
(五)同段267、2494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文華街28巷50號)坐落於同段205-19、206-18地號土地上,查封時建物係債務人交由受雇外勞住宿使用,債務人女兒在場陳稱屋內有壁癌且油漆脫落,拍定後不點交。
(六)同段366、2495建號建物(門牌號碼臺灣大道八段525巷8號)落於同段205-2、206地號土地上,查封時債務人女兒在場陳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該屋為海砂屋,屋內有壁癌,拍定後點交。
七、同段202、205-11、206-1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八、同段206-3、205-11、206-13地號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又上開3筆土地於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同段2493、2494、249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