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24-17地號土地為住宅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地)。
二、本件拍賣標的1842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王孝倫在場稱該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稱該建物有增建情形,以及約於108年2月28日、109年曾發生火警,又屋齡已久有部分漏水、壁癌之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1953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4樓後方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風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97巷2弄19號4樓於100年間曾發生火災,無人員傷亡,係屋內燒雜物,並未造成延燒」,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8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