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8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惟屋內堆滿雜物、垃圾,客廳天花板破損,一間臥室牆壁破損,走道磁磚破裂,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七、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