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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775萬元、第二順位普通抵押權新臺幣1200萬元,上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1740建號建物於民國113年6月24日查封時,伊稱標的現與家人同住,格局為樓中樓,其中第17層陽台外推,且第17層浴室有漏水情事。另2201建號建物,依債權人會同警員並向管委會查證該停車位編號為61號,亦經債務人陳報核實無誤,則本件標的於拍定後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債務人表示「並無非自然死亡、非為輻射鋼筋屋、非受有火災損害,但其不知曉是否為海沙屋,另第17層浴室有漏水並做部分整修及維護」等語。然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912,96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8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