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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352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楊照得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債務人蘇清香自住,曾有部分漏水,均已處理,現無漏水。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