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30,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四種住宅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共同居住使用,債務人女兒在場陳稱屋內有壁癌,拍定後點交。
七、建物2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