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7583建號、7632建號即車位編號地下二層24號、地下四層22號停車位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孫祥維在場稱房屋及停車位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停車位位於B4─22號及B2─24號,後者停有一台無車牌之車輛。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仟肆佰貳拾捌萬元,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肆佰捌拾伍萬陸仟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