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0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五、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6年,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又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至地震受創、輻射屋、海砂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
六、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