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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144萬元之抵押權予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一抵)。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90萬元之抵押權予勝憬開發有限公司(二抵)。
3.上開抵押權,均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8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警員、地政人員、鎖匠、鑑價人員導往執行,現場由承租人許○○開門入內。本件執行標的位於大香港社區,屋內有水有電,且無停車位。地政人員在場略稱,建物無增建情事。
(三)據民國114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656、656-1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656-2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住三),屋齡約29.09年,建物為鋼筋混泥土造16樓之第8樓,位於大香港社區。另祥豐段705-1地號土地位於大香港社區警衛室西方約10公尺處之土地,為住宅區(住四)」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本件執行標的均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故本件合併拍賣之建物、土地應一併承買。
(六)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覆內容所載,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由第三人(承租人)居住使用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5日止,倘出租人仍與該承租人間確實存有租賃關係,則依民法有關買賣不破租賃等規定,拍定人需承受該租賃關係,應買人於應買前請注意。
(七)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26,37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