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77-1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 2.本件1589建號建物據本院107年4月30日不動產查封筆錄所載,共有人張庭嘉在場表示:因長期 在大陸,大約民國100年回來居住本件執行標的,之前是共有人張榮峯、張若蘭等人居住,現 則由共有人張庭嘉自行居住使用。另據本院107年8月13日執行測量筆錄所載:共有人張庭嘉表 示本件標的現由共有人張庭嘉 及其太太居住使用。再據共有人張庭嘉107年9月25日書狀所載: 其表示共有人張淑貞、張若蘭、張榮峯各占有建物內三個主要房間。又經本院於108年1月28日 會同松山地政事務所到場測量確認,本件標的位於天井之L型空間為增建部分。綜上所述,本 件標的係由共有人等占有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3.本次拍賣之19407建號建物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所示,為位 於陽台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現況尚符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之規定。又19407建號 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日後或許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 4.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建物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則建物共有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按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如有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則以抽籤定之。又本次拍賣標的物倘非建物共有 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且全體共有人均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 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