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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本件除土地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基地,建物共有部分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外,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北屯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八、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