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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查封測量時,債務人不在場,據警察局函文建物目前出租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自112年10月起至114年10月止。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03,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編號1為第二種住宅區,編號2為道路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八、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