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拍定後點交(民國106年5月19日查封時、107年12月21日勘測時發現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 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且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創及非自然死亡 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僅房屋有壁癌情形,1樓有一內梯通往地下室,地下室作為儲藏室 使用,另1樓後方之防火巷已搭蓋,且與內湖路1段323巷21弄15號建物相通,21弄15號與15弄14 號相通,21弄15號建物為債務人之父母所有,非本件拍賣之標的。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