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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127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已斷水斷電,無人使用,並堆放部分雜物,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1-1地號土地約略位於18號門前(一半)至公寓門口一半,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7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5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