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1316建號、2084建號、2361建號及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故均不予點交。
二、民國113年8月8日現場查封時,發現1316建號為研究苑社區之保全大樓,2084建號為同社區體育館,2361建號為同社區管理中心;第三人何O玲在場稱2740建號係承宏數位有限公司向債務人承租,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117年8月31日止,並提出租賃契約為證,2740建物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於114年7月21日以執行命令除去,若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予點交。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仟陸佰柒拾貳萬玖仟貳佰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柒佰參拾肆萬陸仟元。
四、1229地號、1236地號、2740建號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其餘不動產無抵押權登記。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