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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167地號):510萬元。
建物1(509建號):145萬元。
建物2(797建號):16萬5000元。
合計:671萬5000元。
保證金:201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租賃契約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28年10月1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2500元),拍定後不點交。另據相對人在場稱建物有因921地震受損,並有漏水之情形,又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本件拍賣土地部分法定空地,請應買人一併注意。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建物屋前及屋頂增建(高度3、1層約9.3公尺,面積約110平方公尺,以現場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業經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4月1日以中市都違字第1140066276號通知書認定為違章建築,將依序依規排程辦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