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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㈠31575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1541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31541建號由其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31575建號並非車位。經詢問社區主委,地下室停車位有20個,為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每年抽籤決定使用人,下一次抽籤日期是113年11月27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75,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22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