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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由債權人及三名子女居住使用,488-8地號為房屋前方之道路,397-25地號為房屋後方增建之廚房及後院,1樓及頂樓有增建,另據債權人查報稱房屋現為債權人及其子女居住使用,488-8地號為社區前方道路。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二、本件標的物建物部分暫編第2129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72,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土地第397-25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屬楊梅都市計畫之綠地用地(以上使用分區僅供參考,確切之使用分區仍以持最新地籍圖申請核發為準),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至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開發限制及是否可供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等之限制規定(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逕洽都市計劃主管機關或需地機關查詢,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八、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