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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法院於113年9月3日至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賴O珠在場,據該建物是其購買,目前均是由其與家人自住使用,當時是借名登記予債務人。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捌拾伍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柒萬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由第三人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