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標的1218、2034建號建物現由債權人及其子女無償居住使用,屋內有置神桌,廚房有漏水、陽台有增建等情形;另系爭建物皆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標的598-7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中坡北路37巷1號建物前方之空地至7號建物前方之長方型空地,現供道路使用。另標的2034建號建物經履勘後確認有1.93平方公尺逾越鄰地598-4、598-5地號土地,經詢問土地所有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表示係未經同意使用,拍定人須自行解決佔用鄰地之法律關係,請投標人注意。地號598-1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598-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0月17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48392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4年4月18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43014817號函覆,無此建物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之檔存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10月25日核輻字第113001611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0月1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7866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1218、2034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惟建物於查封前已由債權人及其子女無償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另2034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2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10552號函所示,標的2034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陽台),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均予以拍照存證;惟日後仍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四、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1月23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7157號函覆,標的598-7地號土地係74使字第525號使用執照(73建字第261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已計入建築基地範圍,自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並屬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法定空地;故標的598-7地號土地須與上1218、2034建號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併同拍賣及移轉,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1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五、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