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7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13,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
五、依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建物曾於111年8月29日發生火災受損(受損部分:增建物二樓廁所),目前由共有人劉樹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情形,拍定後點交之。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3681建號建築物為598建號主建物之增建部分,部分占用相鄰874-2地號土地,占有使用關係不明,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臨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960-68地號土地內含部分法定空地,相關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參閱相關法規。
八、本件拍賣標的係依本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63號分割遺產判決主文諭知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九、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