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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經會同債權代理人、鑑價人員至現場,債務人陳冠蓁在場稱系爭建物暫無人居住、無電有水,無增改建部分,無分管停車位。另系爭建物滲水嚴重、天花板牆壁油漆嚴重剝落,部分牆壁龜裂及水泥塊剝落,現場遺有老舊破損嚴重傢俱。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債務人稱系爭建物並無上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3,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28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