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840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20日現場履勘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無電,有水及瓦斯,似無人居住,據社區總幹事表示該建物之管理費自112年12月迄今皆未繳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二、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3,3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6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4年4月24日起至1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