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9.25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敲門無回應,據大樓管理員稱,房屋有出租他人,無停車位,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嗣債權人提出租賃契約書,承租人為温莉果,租期113.5.1-118.5.1,每月租金6000元。
二、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27,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5,5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建物究竟有無附設停車位,本院不作實體認定,亦不負擔保責任,應買人應自行查明,縱有停車位亦因屬建物共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價值已包含於總價之內,應買人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賣。
七、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依現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