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9月1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3樓後方陽台,為增建。經本院會同債權人、轄區員警開鎖入屋察勘,房屋現為空屋、無水電、無裝潢。債權人代理人當場稱:房屋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4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七、本件暫編43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該建物占用鄰地995地號6.09平方公尺,非屬債務人所有,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