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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仟壹佰玖拾參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仟捌佰伍拾柒萬玖仟元。
四、查封時地政人員稱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周經哲在場稱自己目前居住於此處,亦有出租給薩摩亞商昇豐實業有限公司、德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稱地下停車位三個,編號59、60、61;另稱標的非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本件拍定後點交。
五、他項權利於拍定後塗銷。
六、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建築用地。
七、本件上述不動產租賃契約部分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院漢113司執松字第197925號執行命令除去,並更改拍賣條件為拍定後點交,如該執行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